近日,怀宁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定为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此次安徽省检察系统仅13家单位获此殊荣。近年来,怀宁县检察院以深化创建为抓手,一年至少抓一个项目,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精细化,争取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带动全局。2012年晋升档案目标管理省特级单位,2013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14年启动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工作并顺利摘牌。
一是落实等级标准,切实做到“硬件过硬”。院党组高度重视驻所检察室工作,严格对照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建设标准,持续加大投入。驻所检察室现有3间独立办公室,1间谈话室,1间休息室。配备办案汽车一辆,配齐了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接入检察专网,并实现与看守所信息系统和监控联网。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做到“软件不软”。成立由分管检察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实施规范化检察室创建,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选配3名政策观念强、能力水平高的同志充实驻所检察室,进一步提升了监所检察业务水平。
三是强化日常检察,决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检察制度。驻所检察人员每天深入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察,会同看守所全面排查监管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格落实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坚持对新入所人员以及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的在押人员及时谈话,对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控告、举报、申诉,反映办案人员执法活动的约见及时谈话,对违反监规,有自残、自杀等倾向的在押人员及时谈话。2012年以来,驻所检察官共与在押人员谈话300余人次。
四是加大查案力度,真正让监督成为“带电高压线”。充分发挥驻所检察室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高监督实效。通过发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多种途径规范看守所日常管理,严禁看守所下达生产指标和任务,杜绝让在押人员超时劳动、高价销售日用品。坚持预防超期羁押,对即将到期的案件,督促看守所提前7天向办案单位发《案件即将到期提示函》,实现了连续16年无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