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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8-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结合我县实际,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6、依法开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的工作。 

12、依法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三、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收入总计1058万元,支出总计1058万元。与2012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1万元,增长17%;支出总计增加213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新建办案工作区 

四、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8万元,占100%。 

五、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万元,占53%;项目支出494万元,占47%。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2013年度决算10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5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支出 “两房建设”决算21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办案工作区支出;“其他检察支出”决算28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专项宣传、业务培训等支出。 

附件:1.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 

3.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4.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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