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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5-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结合我县实际,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6、依法开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的工作。

12、依法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1169万元,支出总计1169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 111万元,增长11%;支出总计增加111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长期异地办案和监视居住的运用,办案成本提高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9万元,占100%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2万元,占49%;项目支出597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4年度决算10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86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和办案所需开支。“两房建设”决算159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基地工程的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7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7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1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5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53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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