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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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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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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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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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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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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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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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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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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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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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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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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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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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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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3.50万元,接待批次58次,接待人数374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外省单位及系统内下级单位业务往来等公务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09万元,2014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