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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0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结合我县实际,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并组织实施。

3、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6、依法开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的工作。

12、依法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县本级决算,无附属预算单位。与预算比较,无增减。

 

三、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760万元,支出总计1748.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1万元、579.6万元,增长50.6%49.6%,主要原因:建设检务公开大厅。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0万元,占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5万元,占36.9%;项目支出1103.6万元,占63.1%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60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748.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1万元、579.6万元,增长50.6%49.6%,主要原因:建设检务公开大厅。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4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9.6万元,增长49.6%。主要原因是建设了检务公开大厅。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基建项目。其中基本支出645万元,占36.9%;项目支出1103.6万元,占63.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1574.5万元,比2014年增加552.5万元,增长54.1%,主要原因是新增检务公开大厅的基础建设项目。其中:“行政运行”决算88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和办案所需开支。“两房建设”决算691.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基地工程的建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87.1万元,比2014年增加12.1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8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4.6万元,比2014年增加5.6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24.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62.4万元,比2014年增加9.4万元,增长17.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工资基数调整。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2.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4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9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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