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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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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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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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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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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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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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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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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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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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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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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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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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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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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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4.3万元的110.7%。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无所属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4.3万元的7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0万元的118.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与上年相比没有增长。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3.2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增长)9.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2015年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42批次,43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县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7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2.61万元,增长113.7%。增长的原因是业务用车费用本年度纳入了公开内容。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等业务活动和日常公务、督导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2015年,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