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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结合我县实际,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方针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六)、依法开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八)、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2014-2018年度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目标,汲取高检评估智慧,着力强化规范执法,打造基层院建设升级版。一要着力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要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要着力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能力,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四要着力提升诉讼监督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要着力强化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60.2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0.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81.7万元,占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1万元,占6.7%;医疗卫生支出42.0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38.4万元,占2.6%。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0.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281.7万元,占8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1万元,占6.7%;医疗卫生支出42.0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38.4万元,占2.6%。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281.7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1.0万元,增长5.0%,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度在职人员调增工资等。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预算57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管理”预算119.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技术用房运转及政法专网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98.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9万元,增长7.6%,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等。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9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42.0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7万元,增长9.7%,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38.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4万元,降低3.5%,减少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降低。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38.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6.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9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460.2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4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0.2万元,占100%。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4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4万元,占51.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703.8万元,占48.2%,主要用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诉讼监督工作、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6.2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4.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6.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7.怀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