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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检察院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
时间:2020-05-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5月14日下午,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查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公开宣告。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办案民警和村里干部等参加了宣告会。 


 


 

    2019年6月14日,被不起诉人查某某(63岁)因琐事与其哥哥(73岁)发生争执并扭打,造成其哥哥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认为查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且为同胞兄弟,事后也达成刑事和解。为化解矛盾、减少对抗起见,依法对查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开宣告中,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当场听取了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办案民警和村里干部的意见。同时也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法治教育。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互相包容,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工作进行新的尝试和探索,不仅保障了当事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增强了办案的透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