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各类群众举报、控告申诉信访案件线索共计112件。对受理的所有信访案件,均按照规定做妥善处理,做到案案有结果、件件有回音,无一件因处理不当而引发涉检信访,继续保持我院涉检零上访目标。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过程中,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上下功夫,让群众知道在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后如何合法的处理矛盾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想当然地采取不理智的行为。
二是建立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审查分流机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向有关机关和部门进行移交和分流,不积案、不压案、不一分了之,并及时向上访群众进行反馈,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是坚持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刑事申诉等案件,各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了解掌握涉案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并作出风险等级评估,对有风险等级的案件,要制定涉案当事人息访息诉的方法和措施,变被动接待为主动息诉,及时有效地把可能出现的越级访、告急访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跟踪回访考察制度。对已办结的涉检信访案件或风险评估为中度以上风险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要进行回访考察,通过定期探望、座谈的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上访人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防止出现反复。
五是坚持公开听证和公开答复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群众舆论、第三方介入等,协助检察机关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
六是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将司法救助与化解矛盾结合起来,及时掌握好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注重对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跟踪帮扶,将司法救助和沟通、交流、思想疏导等相结合,努力化解救助对象的心里疙瘩,以合法、合理、和蔼的工作态度解决司法救助的难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