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4年1月19日在怀宁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松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主线,弘扬“担当作为、争先进位”主旋律,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美好怀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院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获批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安庆市法治文化示范基地称号;建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监督模型”在安徽省检察机关第二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获奖,办理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典型案例;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县检察院亮点工作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一、坚持检察担当,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4人、起诉662人,有力维护怀宁县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助力高质量发展。
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坚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促进常治长效。一年来,审查批准逮捕涉恶案件6件45人,提起公诉8件77人。2023年4月,派员提前介入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建筑工地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共批准逮捕38人,提起公诉7件72人。持续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力度,提前介入3件3人,审查起诉2件2人,自行补充侦查1件1人。
全力守护社会安全。持续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办理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3件3人,依法起诉“黄赌毒”等犯罪35件169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办理相关案件2件5人,涉案资金达数千万。严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办理相关案件76件260人,其中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5件83人。办理4·15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起公诉136人,追赃挽损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
全力护航经济安全。严惩制假售假、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办理的安徽省安庆市“12.19”非法收购、加工、运输、贩卖烟草专卖品案件,涉案价值达890余万元,县检察院集中精干力量全力攻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审查起诉17人,县法院均依法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系安庆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跨区域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涉烟非法经营案,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列为部级督办案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侵害民企权益犯罪,审查起诉相关案件30件。探索开展涉企全领域“挂案”清理活动,清理“挂案”7件,让企业安心发展、放心投资。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9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落实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班子成员通过走访、约访等方式会见民营企业家12次18人,化解涉企矛盾纠纷9件。
全力保障生态安全。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县环保局、各乡镇,对3条农村黑臭水体进行了治理;联合农业农村局对“加拿大一枝黄花”生长蔓延的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对情况严重的6个乡镇,督促及时清理;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办理的杨某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案,通过购买并核销林业碳票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安庆市尚属首例。
二、牢记检察为民,以高质效履职保障民生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县检察院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各类信访件342件,各类信访件均在七天内予以回复,群众信访程序回复与结果答复均实现双百;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要求,接待来访群众47批次53人,包案办理信访总数171件,其中“三类案件”31件,包案率100%,均未再次提出申诉。全力打造“温暖控申”品牌,推行简易公开听证制度,累计开展上门听证105次,申诉人均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不再上访。
弱势群体“一个不能少”。持续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问题专项行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1件,法院判决并支持24件,调解结案7件,涉案金额达19万余元。开展特困群众救助工作,累计救助农村地区贫困人员106人,发放救助金25万余元。与县妇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协作机制的工作细则》,加大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省市县三级政法委、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对3名困难妇女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余元。
未成年人“保护全方位”。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5人,提起公诉10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9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5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持续擦亮“春暖花开”未检品牌,针对县内酒店、网吧、KTV等场所,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5次;丰富法治教育载体,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0余次,成功组织青少年开展“怀宁未检”LOGO创意设计大赛,联合县文联、县教育局举办“春暖花开 向善向上”青少年诗歌创作大赛,线上直播超10万人同时观看。
食药安全“零容忍态度”。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生问题,县检察院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2023年,审查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件4人。对3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移送安庆市检察院起诉,要求当事人承担惩罚性赔偿200余万元。联合县卫健委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治理,对县内20余家药店、母婴店以及8家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三、恪尽检察职责,以新时代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开展监督立案、撤案100余件。发出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书40件,提出抗诉1件并已改判。扎实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6件、纠正违法通知书69件、财产刑监督意见书56件,4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的矫正对象已全部收监执行。
精准监督做强民行检察。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8件,提出监督意见123件。其中对民事生效裁判案件提请抗诉3件,安庆市检察院予以支持;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法院均已裁定再审;对民事执行案件提出检察建议64件、对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案件提出检察建议6件,法院均采纳。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对安徽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系统推送的职业放贷人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成功办理陈某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86件,就审判程序及执行违法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0件,就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1件,审判机关及行政机关均予以采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对1起涉农村宅基地建房行政争议,联合县法院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并与乡镇政府、县林业局充分协调,当事人最后撤诉息访。2023年,共化解行政争议32件。
质效导向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期望嘱托,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4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行政机关均采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法院已判决支持6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份,行政机关均采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督促收缴耕地占用税900余万元,推动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税收保障机制。办理的涉电竞酒店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全省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溯源治理做实数字检察。突出理念先行,创新推进“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法律监督模式重塑变革,争取政府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升级版”数字检察办案中心。突出实战实效,构建“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法律监督模型”,对近2000条工伤认定信息和近10年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筛查,发现无证线索208条,查实42人,据此,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督促清退相关无证作业人员26人,组织未持证人员参加培训、考试78人次。突出溯源治理,构建“高龄津贴违规发放监督模型”,发现存在相关政策未落实的情况,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为1970名80周岁以上老人补发高龄补贴10万余元,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新途径。截至目前,已构建“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分析监督模型”“社会抚养费征收监督模型”“国家司法救助监督模型”等数据模型22个,归集数据百万余条,办理案件281件。
四、秉持检察自觉,以严的主基调锻造过硬队伍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五个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优化政治生态,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大政治任务,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院党组、党总支部及各党支部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坚持强化理论武装,领导班子上党课6次,开展学习40余次、“三问”讨论46人次、党性教育57人次。坚持以调研破解难题,领导班子紧扣主题,深入乡镇、部门、企业、社区开展调研,收集意见建议11条,提出改进措施14条。坚持检视整改,发现问题2个,提出整改措施5条,落实整改成效7条,目前已销号。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报送人大备案审查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听证147人次,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监督作用,通过检察开放日等载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2023年,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
抓实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一年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4次。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开展检务督察6次,就上下班纪律、财务管理、公车使用、节假日值班、食堂用餐等及时督促提醒。扎实推进“以案示警 以学正风”专题警示教育,开展廉政谈话19人次,查摆问题2个,制定整改措施5条,建立整改清单。常态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让有问必录成为铁规矩,累计记录61次。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重要内容,院党组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分析意识形态领域风险3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县监委和政法部门的配合协作,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挺进全省二十强”总体目标、“两区两中心”发展定位,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理念思路还需拓宽,举措还需深化;二是对标新时代法律监督要求,监督质效仍有待提升,“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力度还需加大;三是数字检察建设仍需进一步增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能还需进一步彰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着力解决。
2024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守正创新、勇于探索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道路,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怀宁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现代化美好怀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矢志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检察工作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深入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县第十五届党代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持续加强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二是一以贯之胸怀“国之大者”。全力参与乡村振兴,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不断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积极促进诉源治理,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怀宁、法治怀宁建设。
三是牢记宗旨厚植执政根基。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为民办实事”,用心用情做好群众信访、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构建轻罪治理体系,通过办好一个个“小案”、抓好一件件为民实事,不断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四是持之以恒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完善虚假诉讼惩防机制,增强民事检察的实效性。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持续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加快数字检察建设步伐,以“数字革命”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
五是严管厚爱打造过硬队伍。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扛牢抓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可堪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征程上,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怀宁篇章继续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