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3年1月6日在怀宁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松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发28号”“皖发26号”文件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区两中心”发展定位和“挺进二十强、实现新跨越”总体目标,扎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怀宁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决维护安全稳定,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坚持将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从严从细从实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各项措施,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75件107人,提起公诉294件531人,审结率89.86%,审结人数、审结率均位于全市前列。其中,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0人;起诉涉黄赌毒犯罪69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2人;起诉交通肇事犯罪40人,危险驾驶犯罪113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网络支付账户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37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7人,同比上升612.5%。受理审查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提起公诉2件2人。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安庆市检察院予以立案。
维护社会安全。积极践行“温暖控申”要求,防范化解涉稳风险。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80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44.97%,有效缓解风险隐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化解矛盾,共开展简易听证30次,其中上门听证27次。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降低信访潜在风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0件,发放救助金15.5万元。
维护公共安全。起诉涉食品安全犯罪11人,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15人、非法采矿犯罪1人,保护怀宁绿水青山。积极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联合县公安局、邮政业务发展中心,实地检查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积极落实“八号检察建议”,通过召开检、监、企三方专题座谈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筑牢安全生产生命线。积极落实“路长+检察长”制度,开展“公益诉讼守护道路安全”专项行动,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对全县校车运行路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二、聚焦中心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树立“全方位服务”的理念,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怀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
聚焦市场经营主体。积极践行“宜检护企”专项行动要求,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起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3人,联合公安机关排查出涉经济犯罪“挂案”15件。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受理涉民营企业案件6件24人,对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积极推进“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和《2022年“府检联动”工作要点》并印发。强化“行政+检察”,深入贯彻“林长、田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联合多部门开展世界环境日联合巡查行动,组织长江支流皖河段巡河活动、风电项目中土地植被恢复巡查活动和水土保持情况巡查活动。主动服务长江生态修复,推进全省首个“林长+检察长”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已初步完成130亩取土区用地复绿。召开“府检联动”联席会议,与县财政局建立了公益诉讼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与县司法局创新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管理机制,做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权与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并重。与县文体局明确了加强对电竞酒店提供上网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各项措施,共同构筑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屏障。我院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做法和成效,得到省市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打造“春暖花开”未检品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对8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附条件不起诉2人。结合“六一”儿童节、“开学第一课”等,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3次,与腊树初中共建共创“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先进学校”,前往洪铺镇9个村(社区)开展留守儿童手牵手活动,制作未检宣传手册并发放1500余份,拍摄法治宣传微视频2部,其中1部在平安安庆“三微”比赛中获奖。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被团省委和省少工委授予“安徽省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被安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安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验基地。
三、强化监督全面履职,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怀宁建设
坚持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怀宁。
做优刑事检察监督。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升诉讼监督工作质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件,同比上升350%;监督撤案35件,同比上升40%;书面纠正违法活动27件,同比上升108%。持续抓好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机关相关裁判、审判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及纠违意见,均获支持和采纳。对真诚认罪并接受处罚的被告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37人,适用率90.07%。持续抓好刑事执行监督,对1名违反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进行审查,现已收监执行。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76件,均被采纳;积极查办聂某某虚假诉讼系列案件,提请安庆市检察院抗诉9件,市院均予以支持。注重发现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及共同性违法问题,制发类案检察建议1件。积极开展“检察蓝”协助根治欠薪专项活动,主动对接支持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起诉工作,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5件,支持起诉金额66895元,法院均已调解、判决结案。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5件,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5件,均被采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府法检联动、共同发力化解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应诉单位人员、检察官、政府法律顾问等开展同堂培训。开展守护“夕阳红”、守护“半边天”、助力根治欠薪、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空壳公司”清理等5个专项监督活动。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34件,立案11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针对全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存在建筑垃圾混合生活垃圾的建议,迅速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联合县城管局推进源头治理,让民生工程成为放心工程。同时,县检察院广泛凝聚社会力量,招募9名民主党派人士成为志愿者,通过“益心为公”云平台助力公益诉讼。
推进数字检察。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强化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抓取归集各类数据2万余条,研判推送案件线索500余条。民事智慧监督平台自动筛选裁判文书,精准推送虚假诉讼问题线索38件。大力推进数字检察指挥中心、研判中心、数据中心“三个中心”建设,组建全市首个数字检察办案团队,有效融合“四大检察”职能和审查、调查、侦查手段,加快检察业务和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
四、夯实根基优化作风,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铁军
坚持强基固本,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抓实作风建设,努力创先争优,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铁军。
筑牢政治忠诚。学习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提高“政治三力”。年初集中5天时间开展春训活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教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检察院党组和县委书面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18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定期开展检查。以创建党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为契机,持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丰富主题党日活动,主动投身文明创建、疫情防控等重点任务。七一期间,组织党员干警前往桐城市中共桐怀潜第一次党代会旧址接受红色教育,重温入党誓词。
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拓展联络渠道,定期向县人大报告工作。2022年8月,向县人大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省市县代表委员20余名参加公开听证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22年6月,住蚌埠市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怀宁检察工作,对我院巩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以及以检察建议推动英烈保护等做法予以肯定。
深化从严治检。对照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主动认领36项问题,研究制定整改台账,分析症结原因,制定整改措施82条。截至目前,问题集中整改已全部完成。扎实开展正风肃纪等7个专项行动,开展警示教育8次,分级开展廉政谈话35人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会议4次。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7件。对一名违反工作纪律的员额检察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
提升综合素能。建立青年干警“导师帮带制”,常态化开展帮带活动。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引导干警廉洁从政、练好本领、担当作为。设立“怀宁检察大讲堂”,进一步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提升办案质效。通过“中检网”“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开展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省市级培训200余人次。1名青年干警撰写的理论文章在第十届长江中游城市群法治论坛获奖。
各位代表,一年来怀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怀宁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要进一步主动精准。依托单一的案件办理服务大局较多,多维度创新举措较少,为企业个性化定制服务较少。二是检察监督要进一步提质增效。对照新时代检察监督的要求,刚性仍显不足、方法仍显陈旧。三是数字检察要进一步升级。在数字检察建设理念、智能模块设计、研判标准选择上比较滞后。四是队伍素质要进一步提升。专业人才欠缺,尤其是信息化、金融、知识产权等人才匮乏,培养机制还不完善。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推进落实的关键之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更是期待。县检察院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实抓细“府检联动”“数字检察”等重点工作,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委统一部署,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更加自觉拥护和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检察工作实践,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
二是聚焦中心工作,推进美好怀宁建设。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坚持依法惩处和平等保护相结合,打击犯罪和保障发展相统一,注重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政策导向,融入到监督办案的价值取向,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不断开创现代化美好怀宁建设新局面。
三是紧盯安全防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怀宁建设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增强法治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平安怀宁、法治怀宁建设中。主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持续推进矛盾化解工作。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压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妥善办结来信来访案件。
四是坚持数字赋能,检察监督转型升级。坚持以“数字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实现智慧升级。结合县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对本院大数据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打破数据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创新监督方法,实现由个案到类案、由被动向主动、由办理向治理转变的监督新模式。
五是坚持固本强基,建设过硬检察铁军。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检察队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生根。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抓实检务督察,全面构建覆盖干警执法全过程和“八小时”内外的监督体系。
各位代表,踔厉奋发正当时,勇毅前行显担当。面对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怀宁检察人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以跨越赶超的昂扬姿态、清醒坚定的赶考心态和务求极致的精神状态,努力推动怀宁检察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怀宁建设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名词注释:
中发28号文件:202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突出强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皖发26号文件:2021年11月12日出台的《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七号检察建议:2021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号检察建议: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