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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30日在怀宁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松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紧扣“两区两中心”发展定位和“挺进二十强、实现新跨越”总体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怀宁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聚焦中心工作,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主动对焦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助力优化一流营商环境。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服务民企“351”工程,回应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五年来,受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35件71人,作出不捕决定8人、不起诉决定26人;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挽回损失50万元。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组建金融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五年来,办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类案件91件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办理涉“断卡”类案件53件114人;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24件46人,提起公诉9件49人。办理的吴某等13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被评为全省十大反诈经典案例。

助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70件。依托“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件。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精神,办理涉长江流域案件44件。主动服务长江生态修复,督促相关单位缴纳异地生态修复资金500余万元,在月山镇学田村打造全市首个生态修复基地。

助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五年来,协助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100余件,多渠道解决帮扶资金50余万元。深入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依法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侵犯农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五年来,办理故意伤害、故意损坏财物等涉农刑事案件110件128人。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等职能,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近21万元。积极响应县委号召,先后选派5名干警担任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专干以及软弱涣散村第一书记等,主动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助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落实。依法从严查处隐瞒疫情、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4件,涉疫情检察监督案件7件,提前介入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件,就群众反映的销售假冒口罩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常态化开展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远程技术手段,实现“云提审”,完成远程询问、远程讯问60余人次,做到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聚焦平安建设,全力维护怀宁和谐稳定

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强、安全感更有保障。

坚决维护社会安宁。扎实开展平安怀宁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觉扛起维护安全稳定检察责任。五年来,批准逮捕803人,提起公诉2081人,提出刑事抗诉16件。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办理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36件。加强与监察委配合协作,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五年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41件45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1人,起诉56人,追捕2人,追诉4人,起诉“保护伞”2人,追缴黑恶势力涉案财产1600余万元,依法办理了李某生3重大和全市规模最大的洪某育等29人涉黑案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立《检察建议落实工作机制》等制度,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质量适用,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825件1118人,采纳率为9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和专家学者的一致肯定,《检察日报》也予以介绍。全面推开检察环节公开听证,办理公开听证案件30件。建立听证员选聘机制,聘任听证员20名,提升听证实效。探索开展听证网直播录播试点工作,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率先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直播验收。主动融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8件,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深入推进12309检察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一站式”检察服务窗口。五年来,制作电子卷宗5039册,接待律师阅卷686次。扎实开展律师网上阅卷试点工作,2021年,办理网上阅卷66起。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432起达成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捕、不诉决定。深入开展“政法干警进网格”等活动,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载体。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妥善办结来信来访案件351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17件。重点关注因案致贫救助线索,力求“应救尽救”。五年来,开展司法救助46件,发放救助金97.5万元。严格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融入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增强人民群众认同感。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五年来,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7人,起诉19人;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人,不捕5人,起诉17人,相对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打造“春暖花开”未检工作品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建立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和被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大力推进未检案件集中办理。在三环集团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同步跟踪帮教,让“问题少年”回归正道。落实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20余次,数万名学生接受教育。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作用,依托怀宁检察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聚焦主业主责,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办案质效,做优刑事检察。积极推进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建设,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提升介入质量。监督立案52件,监督撤案83件,纠正漏捕62人,纠正漏诉165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40件。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92件;就刑罚执行及监管执法活动不规范等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146件。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就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72件。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我院调研时,对我院刑事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加大办案力度,做强民事检察。整合办案力量,加大监督力度,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98件,发出民事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98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加强对合同纠纷等民生案件监督。依职权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2件。同时依托大数据平台检索民事裁判文书研判发现夏某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30余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办理该系列案件

延伸监督触角,做实行政检察。积极建言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化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64件,发出行政审判程序违法和非诉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137件。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案件中发现行政争议线索,主动介入,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2件。

深挖案件线索,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凝聚各方合力,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5件,立案17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件,提起诉讼23件。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5件。2021年8月,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被省检察院授予公益诉讼优秀办案团队称号。11月30日,8名省人大代表在我院视察时,对我院公益诉讼等工作一致认可。

四、聚焦自身建设,全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建设模范机关工作。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责任,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从严治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地落实。修订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等制度50余项,制度“笼子”进一步扎紧。出台党组与派驻纪检组协商机制等制度,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讲重作”“讲严立”“严强转”和“三个以案”等警示教育、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之以恒地反“四风”、转作风。主动配合县委和市检察院党组做好巡视巡察工作,全面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方案,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不留一处死角。

坚持创新强检。拓展检察工作思路,以智慧检务为引擎,全力推进检察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率先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成“大数据+检察监督”平台,典型经验在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大数据+检察监督”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等领导的一致肯定

坚持人才兴检。统筹推进队伍建设,领导班子老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定业绩考评办法,坚持用实绩衡量检察工作成效。完善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培养规划,检察队伍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做好引才聚才文章,队伍专业结构不断优化,本科以上学历检察人员占比达91.5%。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连续四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有17名干警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1个集体和1名干警分别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和个人三等功。

五、聚焦监督制约,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实现良性互动、高度互信。

强化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向人大报告制度,认真办理人大审议意见,严格落实决议、决定。完善与代表委员联络制度,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座谈、调研等活动。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最大限度公开检察事务。五年来,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642条、法律文书1506份。加强检察宣传力度,大力传播检察好声音,讲好检察故事。五年来,在《检察日报》等媒体发稿150余篇,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强化内部监督。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持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记录报告29件。聚焦“案-件比”的各环节,着力减少案件反复流转,“案-件比下降明显。加大案件评查力度,逐步完善全覆盖、日常化的案件评查机制,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全过程进行流程监控。五年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7次,评查案件3554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办人及时整改反馈。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怀宁检察的点滴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的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关心、支持、理解、帮助检察事业发展的所有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在推动怀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赢得人民群众真心认同。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为检察工作发展激活力、添动力。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强化自身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上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推动怀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不够明显,为民办实事水平仍需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检察监督的层次、深度有待提高,部分领域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争先进位意识和创新意识仍需加强。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面推动怀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服务新发展格局,推进美好怀宁建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服务保障科创平台建设。紧盯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努力提供多样化的检察司法产品,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强化法治思维,着力维护社会稳定。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怀宁建设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增强法治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平安怀宁、和谐怀宁、法治怀宁建设,着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完善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积极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和监督职责,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抓实“四大检察”,推动检察职能一体化发展。抓实检察监督职能,紧盯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深层次检察监督工作,健全衔接顺畅、权威高效的工作机制。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力争受理一件、办成一件、培树一件。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巩固“林长、河(湖)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发挥“大数据+检察监督”平台作用,着力提升检察监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政治、业务培训两手抓,线上线下培训相融合,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培育检察业务骨干。落实好基层院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将怀宁特色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培树具有怀宁特色的先进典型品牌。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依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依靠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勇担使命,忠诚履职,奋勇争先,努力开创怀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怀宁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