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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检说刑】第16期:拉车门“碰运气”?这种盲盒可不能开!
时间:2025-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不撬锁、不砸窗,仅靠挨个拉一拉车门竟开始“开盲盒”式盗窃。经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胡某某和潘某某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简介

潘某某和胡某某二人先后两次对路边停放的车辆实施拉车门盗窃,两次盗窃金额共计3300元,事后二人对盗窃所得现金进行分赃。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某与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拉车门”式盗窃其实是犯罪分子抱有侥幸心理,试图碰碰运气。检察官提醒广大车友增强车辆防盗意识,尽量选择有专人看管或者监控录像全覆盖的地点停车,车辆停好后务必记得关窗落锁,离开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审 核丨蒋劲松

文 字丨汪凯旋

编 辑丨陈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