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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检说刑】第11期:“朋友,你缺钱吗?”
时间:2024-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有时候,问你缺不缺钱的不一定是“财神爷”,也有可能是带你走上犯罪道路的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王某某在网吧被人询问“缺不缺钱”,基于想赚钱的心理,王某某扫码添加了对方提供的微信。后来,双方在微信中约定,由王某某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款,将给予其所谓的“好处费”。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并通过银行柜台取现的方式协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9万余元,非法获利38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现王某某已被怀宁县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检察官说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

工作赚钱要走正规合法途径,切忌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注意不要将银行账户、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及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以牟取利益,否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 核丨蒋劲松

文 字丨潘栩杨

编 辑丨陈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