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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检说刑】第10期:警惕APP诈骗陷阱
时间:2024-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如今,APP软件开发层出不穷,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然而,犯罪分子也学会了利用APP来实施诈骗,如通过链接跳转至虚假APP股票投资平台,以“有股票内部消息”的广告语,引诱他人上当受骗。近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许某某、曾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至12月,许某某、曾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相互联系,由被告人陈某乙帮助制作可以添加跳转至特定网页链接的APP,再由被告人陈某甲将制作好的APP通过其个人注册的公司或其伪造授权的其他公司的开发者账户上架到某电商平台,进行非法获利。经查,4名被告人制作的APP中涉及网络诈骗的共计21个,涉及网络赌博的共计14个,4人违法所得总计为269000元。

检察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作出了规定。

检察官提醒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也变得“高超”。一方面,我们不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不能为了获取利益,给诈骗分子提供技术支持,否则害了自己也害了他人;另一方面,要警惕“股票内部人员”提供的所谓“股票内部信息”,避免进入虚假股票投资平台,通过交易行为遭受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 核丨蒋劲松

文 字丨孙 翔

编 辑丨陈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