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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检说刑】第7期:故意毁坏财物,不只是赔钱那么简单
时间:2024-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公私财物受法律保护,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不只是赔钱那么简单,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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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怀宁县某乡镇人民政府与安徽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承包修建该乡镇路面改造工程,程某某为项目施工负责人。2023年7月3日上午,程某某组织人员对该乡镇路面铺设混凝土。村民吕某某认为,新修建的混凝土道路部分路段侵占了其宅基地,便赶至现场阻止施工,并联系安排一台挖掘机到施工现场等待。后村干张某某报警,该乡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协调后,项目工程当天暂缓施工。中午时分,吕某某在明知新修建的路面尚未凝固的情况下,仍让挖掘机司机从该路面行驶至其宅基地,吕某某自己先操作挖掘机铲挖路面一次,后让挖掘机司机将新修建的路面挖掉十余米长。随后,吕某某联系安排两辆渣土车从尚未凝固的路面行驶至其宅基地,对挖掉的路渣和宅基地上的杂物进行清理,致使新铺设的混凝土路面损毁严重。经怀宁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毁损混凝土路面价值人民币23912元。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程某某45000元,并取得谅解。

目前,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吕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吕某某已被依法判处刑罚。

检察官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满足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就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检察官提醒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尽量保持和谐友善的良好氛围,即使因意见分歧而发生矛盾,也要保持理智,首先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切勿因逞一时之快而做出类似毁坏他人财物的过激行为,否则将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审 核丨蒋劲松

文 字丨蒋小丽

辑丨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