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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检说刑】第1期:KTV表演脱衣舞?严惩不贷!
时间:2024-03-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导语: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区内某KTV组织人员进行淫秽表演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

自2023年7月起,为招揽生意、吸引顾客,胡某先后招募12名女性在其经营的KTV包厢内从事有偿陪侍服务,并多次组织以上女性为前来消费的顾客进行脱衣舞表演。期间,经商议,由安某负责对陪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所得提成与胡某五五分成;罗某、王某明知KTV内存在淫秽表演活动,仍受雇负责前台收银、顾客接待、日常采购、巡视望风等工作。另,各犯罪嫌疑人与陪侍人员通过设置特定暗号,利用微信工作群进行淫秽表演的消息联络,同时防止执法部门的查处。2023年11月21日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KTV进行检查,查获三个包厢内共计11名女性进行有偿陪侍、脱衣舞表演等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公安机关对被查明在该KTV进行淫秽表演违法行为的11名女性均作出了行政处罚,共计没收、扣押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余元。

检察官说法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的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具体是指组织他人当众进行关于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表演,例如进行性交表演、手淫口淫表演、脱衣舞表演等。实施上述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情节严重”是指多次进行组织淫秽表演、造成非常恶劣影响,或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迫使他人进行淫秽表演,以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严重的情节。注意,对于明知他人组织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以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处刑;表演者不构成本罪,但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该罪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和治安秩序,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希望广大经营者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也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有损公序良俗、有悖道德风尚、有伤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5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86条规定,策划、招募、强迫、雇用、引诱、提供场地、提供资金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表演者进行裸体表演的;

(2)组织表演者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的;

(3)组织表演者半裸体或者变相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具体描绘性行为的;

(4)其他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审 核丨蒋劲松

文 字丨汪 珊

编 辑丨陈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