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拒不到案,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办案秩序,被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
2023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一部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的苹果手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书面告知其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多次对李某进行传唤,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到案,并直接将手机关机。承办检察官、办案民警多次通过微信、短信方式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沟通,并告知其拒不到案的法律后果,李某仍拒不到案。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李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已经严重影响办案秩序,遂依法对李某决定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说法】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非羁押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对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可对其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应当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依法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保证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切莫以身试法、挑战司法权威,否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及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审 核丨蒋劲松
文 字丨曹晓群
编 辑丨陈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