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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司法救助暖人心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3月,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某在曾某某家建房时,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导致脾脏受伤切除,无劳动能力,共花去医疗费用5万余元。后刘某某到法院起诉曾某某,法院判决曾某某一次性赔偿13万余元,至今曾某某都未赔偿。

怀宁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了解了案件办理情况并调阅了案卷,及时到申请人刘某某中及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走访、调查核实。另查明,刘某某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

鉴于此,给予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