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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案例
时间:2021-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救助申请人汪某某系刑事案件被害人,汪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沈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经鉴定,汪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经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汪某某家共两口人,汪某某出车祸后,生活不能自理,由其丈夫何某某照顾,现在无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鉴于此,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