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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检察院三项举措强化财物省统管后的政府采购工作
时间:2018-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怀宁县院作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积极应对人财物省级统管的新形势,在狠抓计装工作、强化检务保障的同时,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工作。2016年以来,共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06.6万元,实际采购完成259.6万元,节约资金47万元,采购完成率100%。政府采购工程中,我们的做法是: 

一、抓学习培训,提高采购业务水平 

一是强化日常业务学习。多次组织干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等规定。通过学习,计装干警特别是负责采购经办人员进一步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增强了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自觉性。 

二是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先后多次安排采购人员参加省财政厅、省院和怀宁县政府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政府采购的重点、难点进行系统学习,熟练掌握和应用政府采购方式方法。同时,邀请省院财管中心领导实地检查指导,政府采购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 

二、抓前期调研,做好采购准备工作 

一是主动走进业务科室,及时了解采购需求。为了更好地保障检察业务工作,该院采购部门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沟通,主动了解业务科室目前装备使用状况,是否有损坏、报废需要更新的情况,是否需要配备专用设备。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汇总列表,为院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是积极寻求外部专家指导,合理设置商品参数。在专用设备购置中,很多采购项目的专业性、技术性都超出了采购经办人的理解和掌握范围,该院采购部门积极寻求外部专家指导,准确合理的设置采购项目的参数结构和需求构成,尽最大可能防止招投标过程中有流标或废标的现象发生。 

三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总体负责,在采购计划的申报、采购商品参数设定等问题上,分管领导亲自参与、亲自协调、亲自把关。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在进行认真调研基础上,本着“应编尽编、不编不采”的原则,完整、准确、及时底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计划。 

三、抓精准实施,稳步推进采购工作 

一是提前做好谋划。在预算“二上”后就做好参数等准备工作,为第二年采购工作的启动做好准备。积极与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利用交易中心年初相对较为空闲的时机,递交采购申请。较早启动政府采购工作,为之后的流程争取到更为充足的时间,尽最大可能于10月前完成采购任务。 

二是规范采购行为。首先是保证场外无交易,交易必进场;其次是保障进场的交易阳光、透明、公平、公正。采购项目从招标到中标,再到合同签订,均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公告,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采购过程全程公开透明,至今未收到一起有关政府采购问题的举报。 

三是严把验收环节。坚持将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相互分离。通过细化验收条件和程序,增设产品试用期,开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验收等方式,验收环节层层把关,确保所购商品满足采购需求,避免出现"重招标采购、轻履约验收",收而不验,验而不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