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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8-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16日,由怀宁县检察院提起的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皖峰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这是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后,怀宁县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07年,怀宁县月山铁矿因采矿需要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临时使用月山镇小元村50多亩土地,临时用地二年期满后,未按照法律规定恢复土地原状,在没有办理任何用地手续情况下,仍进行深层开采至2013年12月矿山关闭,一直未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县国土资源局对怀宁县月山铁矿违法用地行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依法向县国土资源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在规定期限内,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被破坏土地一直未得到复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经省检察院批准,3月12日,县检察院以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县国土资源局是否怠于履行职责和是否已经全面履职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发表出庭意见中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进行了阐述,强调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遏制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助推法治怀宁建设。

   该案将择期宣判。